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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引进支持专项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7-04-01来源:浏览次数:

公司引进支持专项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

为深入实施学校“人才强校”发展战略,全力打造与学校“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”目标相一致的一流青年人才队伍,按照学校的整体部署和工作安排,特制定本办法。  

一、计划目标

面向国际学术前沿,瞄准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以及学校一流团队建设目标,加强顶层设计与机制创新,构建高端人才团队支持激励体系,加大对青年项目入选者(以下简称)引进的资源配置和支持保障,迅速集聚一批高层次青年人才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储备坚实的后备力量。  

二、引进条件

根据中组部《青年引进工作细则》、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(以每年中组部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):  

1.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。  

2.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,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。

3.申报时取得博士学位,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(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、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)。

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,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,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,可突破年限要求,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。

4.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、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。

5.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,已经在国内工作的,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。

6.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。

7.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,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。

三、支持措施

1.薪酬标准:学校提供人民币35-50万元的协议薪酬。  

2.科研经费:在国家提供的人民币100-300万元科研经费的基础上,学校提供人民币100-300万元的配套经费。  

3.生活补贴:提供共计人民币115万元的补贴(国家提供50万元生活补贴;吉林省提供25万元专项补贴;学校配套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40万元)。  

4.科研团队:可自主选聘1名青年教师和若干名博士后组建科研团队。若需新选留或引进教师,须符合《公司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选留人员的相关条件,学校单列指标。  

 5.招生资格:直聘为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学校提供2个研究生单列名额(1名博士研究生、1名硕士研究生)。  

6.办公设施:所在基层单位为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,支持更新仪器设备、改善工作条件等。  

7.其它待遇:学校在人才就医、配偶就业、子女就学,以及社会保险、周转房等方面提供支持。  

四、鼓励措施

1.进一步调动全校“全员引才”的积极性与主动性,学校设立“公司人才引进工作奖励”和“公司伯乐奖”,奖励引才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基层单位和推荐人。针对成功引进的基层单位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,可用于发放绩效,具体参照学校奖福基金管理使用办法;对于成功引进的推荐人,给予5万元奖励。推荐人应为我司在职教职员工,不局限于所在基层单位。奖励不设总数上限,多引多奖。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人才工作表彰大会,颁发证书和奖励。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人才工作办公室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。  

2.进一步拓宽我司“长效引才”的多元渠道,学校每年定期举办“国际青年学者论坛”,旨在邀请不同学科背景的海外青年人才来校交流,将学术研讨和人才招聘有机结合。受邀参会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用和论坛期间食宿费用由学校提供。同时,鼓励各基层单位在国际青年学者论坛举办期间,以承办分论坛的形式进行人才招聘。  

五、附则

1.鼓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支持计划和奖励办法。经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、财务处审核后,在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。  

2.本办法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  

3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